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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鴻臚寺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鴻臚寺 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。卿,少卿,俱滿、漢各一人。其屬:鳴贊,滿洲十有四人,漢二人;學習,滿洲四人。序班,漢四人;學習,八人。主簿,滿、漢各一人。筆帖式,滿洲四人。卿掌朝會、賓饗贊相禮儀,有違式,論劾如法。少卿佐之。鳴贊掌儐導贊唱。序班掌百官班次。主簿職掌同太僕寺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順治1年-順治16年1644-1659二級禮部順治元年,設鴻臚寺,置滿、漢卿各一人。滿洲少卿一人,漢左、右少卿各一人。漢左、右寺丞各一人。滿、漢主簿各一人。鳴贊,滿洲十有六人,漢八人。序班二十有二人,司賓序班二人,學習序班無恆額。凡事由禮部具題,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順治16年-順治18年1659-1661一級(順治)十六年改歸本寺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順治18年-康熙10年1661-1671二級禮部(順治)十八年仍隸禮部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康熙10年-雍正4年1671-1726一級康熙十年復故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雍正4年-乾隆14年1726-1749二級禮部雍正四年復歸禮部統轄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乾隆14年-光緒24年1749-1898一級1.乾隆十四年,始以(禮部)滿洲尚書領(鴻臚)寺事。五十九年,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。
2.(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)其通政司、光祿寺、鴻臚寺、太僕寺、大理寺等衙門。事務甚簡。半屬有名無實。均著即行裁撤。歸併內閣及禮兵刑等部辦理……(丁卯)諭軍機大臣等、詹事府、通政司、光祿寺、鴻臚寺、太僕寺、大理寺等衙門。現已裁撤。所有各該衙門一切事宜。歸併內閣六部分辦。……。鴻臚寺掌朝會燕饗。擬請歸併禮部。……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424,頁556-557,561
光緒24年-光緒32年1898-1906一級1.(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壬辰)著將詹事府、通政司、大理寺、光祿寺、太僕寺、鴻臚寺、等衙門。照常設立。毋庸裁併。
2.(光緒)三十二年,仍省入(禮部)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427,頁603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18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初制,滿員從三品,漢員正四品。順治十六年並定正四品順治1年-光緒24年;光緒24年-光緒32年1644-1898;1898-1906
少卿從五品順治1年-光緒24年;光緒24年-光緒32年1644-1898;1898-1906
左少卿從五品順治1年-順治15年1644-1658
右少卿從五品順治1年-順治15年1644-1658
左寺丞正六品順治1年-順治15年1644-1658
右寺丞正六品順治1年-順治15年1644-1658
寺丞正六品順治15年-光緒24年;光緒24年-光緒32年1658-1898;1898-1906
筆帖式[不詳][不詳]
管理寺事大臣禮部滿尚書兼乾隆14年-光緒24年;光緒24年-光緒32年1749-1898;1898-1906
參考文獻
清史稿校註,卷122,頁3296-3297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70-71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195-196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568,頁522 (光緒三十二年裁鴻臚寺)
更新日期
2024/01/09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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